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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自世界經濟合作組織(OECD)正式提出知識,將是今後改變全球經濟發展新元素的報告以來,各國政府均肯定企業的競爭力,在知識經濟時代將不再如傳統的經濟思維,完全依賴有形資產,應強調重視人才專業知識等的無形資產。有鑑於發展知識經濟產業,所彰顯的是知識力高度密集之特性,就我國公司法現行制度設計的使然,恐將使得重視個人特質的知識經濟產業,內部運作不和諧,而無法克服知識經濟產業之於商業組織的彈性需求;然,相對於人合性的公司組織,因其尊重股東之個性,的確是較符合知識經濟時代所發展人力資本的商業設計。
人合性公司,雖屬我國公司法上的類型之一,但在企業偏重資合性的公司型態,往往是被公司法學者所忽略的議題,因而本書擬借重今日知識經濟產業發展的契機,重新檢視似已被國人遺忘的企業設計。
人合性公司,雖屬我國公司法上的類型之一,但在企業偏重資合性的公司型態,往往是被公司法學者所忽略的議題,因而本書擬借重今日知識經濟產業發展的契機,重新檢視似已被國人遺忘的企業設計。
目錄
序
第一章 問題意識—結合人力資本的商業組知
第二章 商業合夥組織與人和性公司之濫觴
第三章 契約型的公司組織(一)—無限責任股東團體與無限公司
第四章 契約型的公司組織(二)—二元股東團體與兩合公司
第五章 契約型的公司組織(三)—有限責任股通團體與有限公司
第六章 契約型商業組織與我國公司立法之檢討
第七章 小結—重視人力資本與我國法制政策之因應分析
第一章 問題意識—結合人力資本的商業組知
第二章 商業合夥組織與人和性公司之濫觴
第三章 契約型的公司組織(一)—無限責任股東團體與無限公司
第四章 契約型的公司組織(二)—二元股東團體與兩合公司
第五章 契約型的公司組織(三)—有限責任股通團體與有限公司
第六章 契約型商業組織與我國公司立法之檢討
第七章 小結—重視人力資本與我國法制政策之因應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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